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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掇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。部分区人大代表和部分单位人员旁听庭审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至2021年,被告人薛某在荆门市掇刀区某单位工作。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他人或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80200元、黄鹤楼牌软珍香烟2条、黄鹤楼牌1916香烟3条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
通过庭审的各个环节,清晰地展示了薛某不断突破底线,跨越红线,走上违法道路的全过程。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,薛某当庭认罪认罚,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整场庭审庄严肃静,旁听人员真实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,也接受了一次内心深处的洗礼和警醒。下一步,掇刀区法院将继续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,把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变成反腐倡廉重要课堂,以案释法、以审促廉,实现“庭审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,切实增强公职人员“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”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